商業創新及投資(臨居 188 簽證類別)
一、通用條件
1. 取得州或地區政府擔保,且擔保仍然有效。
2. 申請前向移民局遞交移民意向(EOI)并獲得簽證申請邀請。
3. 根據北領地政府公布:所有北領地 188 和 132 的申請審理都是根據申請人實際出發,具體情況具體分析。領地政府考核申請人時,將重點考核申請人是否能為北領地作出經濟貢獻,以及其計劃是否符合北領地發展要求。
考核點包括:
3.1. 滿足移民局要求前提下,轉移資本的數額;
3.2. 有否創造新職位及其數量;
3.3. 有否出口產品或新創出口市場/進口途徑;
3.4. 為北領地帶來高級技能或科技;
3.5. 是否投資偏遠地區或投資多個領域。
4. 實現投資承諾的能力,包括:
4.1. 現有北領地的生意或現與當地企業合作;
4.2. 當地社會關系,如親戚、商業伙伴等;
4.3. 購買了北領地的住宅;
4.4. 展示您對當地市場的理解(市場調查);
4.5. 展示您對北領地商業運作法律框架的了解。
二、商業創新類(Business Innovation)188A
1. 邀請時在 55 周歲以下。
2. “商業投資移民評分” 獲 65 分或以上。
3. 提名最多兩個主營企業,在邀請之前四財政年內有兩年,企業年營業額達至少 50 萬澳元。
4. 對任一主營企業,滿足下面持股要求:
4.1. 如年營業額低于 40 萬澳元,持股至少 51%
4.2. 如年營業額不低于 40 萬澳元,持股至少 30%
4.3. 持有上市公司 10%股份。
5. 如果企業性質為提供專業技術或貿易服務,您花在專業 上(相對于企業管理)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半。
6. 被邀請時,可轉移的商業和個人凈資產價值至少 80 萬澳元。
7. 您有成功的經商背景,參與企業日常管理。